在 中文 中使用 缔约国 的示例及其翻译为 日语
{-}
-
Ecclesiastic
-
Programming
-
Computer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废除强迫劳动作为惩教措施或刑罚,根据《公约》第六条的义务修正或废止有关规定。
此外,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和监控,以防止定期合同工人的合同不会不公平地不获延长。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载关于减贫的目标1.2,并敦促缔约国:.
(b)请缔约国在其后续报告中提供在中国正式注册就《公约》有关问题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的数字。
公约》规定缔约国必须保证这些行动的负责人按照第12条所述听取儿童的意见。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任何儿童军训均考虑到人权原则,并由联邦教育部定期监察教育内容。
缔约国在对话期间提供了资料,说明缔约国决定撤销对《公约》第22条和第37条(c)款的保留;.
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向弱势家庭提供必要资源,使其儿童充分享有《公约》第31条规定的权利。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儿童替代性照料准则》(大会第64/142号决议,附件),并建议缔约国:.
委员会回顾其先前的建议(见CRC/C/OPAC/SLV/CO/1),并请缔约国提供关于下列事项的资料:.
委员会对缔约国未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表示遗憾,并希望缔约国重新考虑不签署《任择议定书》的决定。
二)尽管有本条第一款,任何缔约国对于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可以在其国内法律与规章中作出象它在国内法律和规章中作出的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同样的限制。
缔约国在2013年3月14日做出将这些物种列入的决定,但是决定的生效延迟到2014年9月14日,好给缔约国时间来解决贸易管控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缔约国还应确保旨在促进残疾妇女和女童发展、提高其地位和增强其能力的措施(第六条第二款)解决在获取支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性别不平等。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以及对问题单的书面答复(CRC/C/BEL/Q/3-4/Add.1),更好地介绍了缔约国的状况。
委员会进一步欢迎缔约国对其问题清单所作的书面答复(CRC/C/OPAC/LKA/Q/1/Add.1)并赞赏与多部门代表团举行的建设性对话。
(25)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注意委员会关于远离原籍国无人陪伴和无父母陪伴的儿童待遇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CRC/GC/2005/6),尤其是第54段至第60段。
(25)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注意委员会关于远离原籍国无人陪伴和无父母陪伴的儿童待遇的第6号一般性意见(CRC/GC/2005/6),尤其是第54段至第60段。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于适用时在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更好地纳入关于土著儿童权利执行情况以及关于为此采取的特别措施的信息。
委员会也呼吁缔约国迅速设立更多的儿童保育服务,确保所有儿童能够享有,无论其特殊教育需求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