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語 での 审 の使用例とその 日本語 への翻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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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11月6日成立当天就开始受理案件,截止12月5日,建院1个月共受理案件221件:其中一审案件219件,二审案件2件。
该两案与本案案情基本相同,有关商标驰名的在案证据亦基本相同,在坚持法律适用标准一致性原则的前提下,本案二审判决理应基于YKK的驰名程度给予其相应的跨类保护。
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19件“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19件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年3月1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执行行为,并作出(2011)西执民字第38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本案一、二审判决的执行。
年4月13日,东京地方裁判所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控辩双方的上诉[77]。由于检方没有继续上诉,本有猥亵物颁布嫌疑的“装逼”分发行为已确定无罪[78][79]。
第一审〈昭和42年(行ウ)第85号〉1967年6月23日起诉,1970年7月17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决判决(杉本判决)对国民教育权展开论述,认为对教科书内容进行检定的制度违反了《教育基本法》第10条。
第二审〈昭和45年(行コ)第53号〉1970年7月24日原审被告上诉,1975年12月20日东京高等裁判所判决判决(畔上判决)以检定判断缺乏行政行为的一贯性为由,驳回了政府的上诉。
二审〈昭和49年(ネ)第1773号・昭和50年(ネ)第1143号〉1974年7月26日原告上诉,1986年3月19日东京高等裁判所判决判决(铃木判决)全面支持政府的主张,同时认定不存在滥用裁量权,驳回了上诉方的所有诉请。
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2日作出的判决认定8名中国“慰安妇”在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和东京高等法院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年9月至2016年9月,朴槿惠介入韩国文化艺术委员会、电影振兴委员会和韩国出版文化产业振兴院有关文化艺术振兴基金的审查,要求排除19位候选人当选文化艺术委员会责任审….
提起诉讼两年后的1989年,此案得到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并被媒体作为一个事件加以报道,而且一审审理竟然用了20年时间,这些情况都表明本案经过了中方深远的政治考虑。
日本民间团体“731部队・细菌战资料中心”共同代表王选说,2002年在731部队细菌战中国受害者状告日本政府一案的一审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虽未判定日本政府向中国受害者道歉赔偿,但首次认定二战期间日军曾在中国使用细菌武器的历史事实。
一审判决书指出,在刘连仁于1945年7月逃走至1958年2月被发现的13年中,特别是在1947年日本通过战后赔偿法后,将其强掳到北海道并应对其负有救济义务的日本政府始终没有任何作为,法庭据此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二千万日元的赔偿金。
本次诉讼结果是最高法院宣布SM(法律代理人太平洋律所)和TAO之间的专属合约有效,对于TAO主张的专属合约无效和存在问题的立场,在2017年4月一审、10月上诉后全部被驳回,而SM和TAO之间的专属合约有效,必须遵守。
智慧财产法院一、二审判决指出,宝雅生活馆的广告牌或广告型录上所附照片,是为了突显活动的特性,广告中「促销的商品」并未标示为「香奈儿」、「CHANEL」,消费者可清楚辨识商品和奖品的差异,不构成搭便车、攀附香奈儿商标、商誉的情况,因此,判决香奈儿公司败诉。
当然这是一审。
二审法院也不支持.
理由与一审一样。
月6日,三审结束。
但作为二审法院我们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