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語 での 設置法 の使用例とその 日本語 への翻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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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勞動省設置法第4條列出共111項所掌事務。
資源能源廳資源能源廳長官經濟產業省設置法。
內閣府本府設置之審議會由內閣府設置法第37條等規定。
宮內廳非內閣府設置法上的外局,但設有長官官房(不設官房長,配置官房審議官)。
雖不是內閣府的直屬局,卻是「內閣府的組成部分」(內閣府設置法第48條)。
該部門根據《內閣府設置法》與《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協力法》,於1992年正式創設。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議長由內閣總理大臣擔任(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第4條)。
年(昭和22年)9月1日-根據《勞動省設置法》(昭和22年法律第97號)設置勞動省.
為了達成上述法務省設置法3條之規定任務,同法4條列舉共計40號所掌事務。
昭和二十二年(1947年)9月1日,根據勞動省設置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97號)設置勞動省;.
當時的航空事故調査委員會設置法第7條未規定任期期滿者須在繼任者任命前繼續行使職務。
日本政府考慮於2020年秋天向臨時國會提交自衛隊法、防衛省(國防部)設置法修正法案。
為了達成上述農林水產省設置法第3條之任務,農林水產省設置法第4條列述總共87項的事務。
內閣府設置法》3條5號所列事項(其他法制一般相關事務)中由內閣法制局長官特別命令之事務.
經濟財政政策擔當大臣(《內閣府設置法》第3章第3節第2款第2目、《日本銀行法(日语:日本銀行法)》第19條等).
年6月7日,安倍內閣決議提出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創設相關法案(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等部分修正案)。
目標為促成日本觀光立國、打造魅力觀光地、振興國際觀光等觀光事務(國土交通省設置法(日语:国土交通省設置法)第43條)。
年(平成25年)10月1日-氣象業務法及國土交通省設置法部分修正法(平成25年法23號)施行,廢止海洋氣象台。
年(平成13年)1月6日-根據《厚生勞動省設置法》(平成11年法律第97号)設立厚生勞動省,並廢除厚生省和勞動省.
年,大都市地域特別區設置法出爐,滿足一定條件的城市可以成立像東京都23區那樣的公選區長和公選區議會組成的特別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