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文 中使用 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的示例及其翻译为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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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COD/4-5、CEDAW/C/COD/Q/5和Add.1).
(i)2014年通过了落实委员会关于缔约国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建议的国家行动计划;.
马拉维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MWI/2-5,CEDAW/C/MWI/Q/5和Add.1).
对与审议塔吉克斯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清单的答复*.
塞浦路斯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YP/3-5;CEDAW/C/CYP/Q/5和Add.1).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塔吉克斯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TJK/4-5)。
加蓬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加纳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GHA/3-5、CEDAW/C/GHA/Q/5和Add.1).
政府于2005年向公约委员会提交了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委员会赞赏缔约国虽然迟交但仍然提交了其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其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关于俄罗斯联邦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缔约国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毛里求斯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塞浦路斯的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后续报告不能替代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缅甸将提交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MMR/4-5。
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